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一次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42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42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一次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陕交函〔2016〕1097号)、《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7〕272号)要求,省厅决定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市场主体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关于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3%要求,省厅随机抽取了道路客运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主体20家,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主体2家,普通国省干线建设市场主体5家,公路运营市场主体3家,水路运输市场主体2家(详见附件1)。
另:2017年2月14日,凤县秦通公司凤县出租公司(陕CT7592出租车)在宝鸡市凤县凤州镇街道(212省道195KM+530m)与咸阳市三原县顺通运输公司(陕D97829)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因此,将凤县秦通公司凤县出租公司、咸阳市三原县顺通运输公司一并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二、抽查执法人员
抽查人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公路局、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已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组成。其中:道路客运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9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执法人员4人,普通国省干线工程建设执法人员6人,公路运营执法人员4人,水路运输执法人员3人。
道路客运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成陕南、关中、陕北三个检查小组,分别由厅运输处、省运管局领导带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工程建设、公路运营、水路运输可根据情况进行分组检查,并分别由省公路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领导带队。
三、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建立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0.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11.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12.其它应该检查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推行“双随机”抽查,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力抓手。因此,各单位充分认清“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二)此次“双随机”抽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首次抽查,时间安排紧,抽查任务重,涉及企业经营行为面广。省公路局、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确定牵头部门及联络人,落实省厅抽取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并负责安排检查用车;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做好与检查组的对接、及时通知所属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如各单位对同一市场主体有其它抽查事项,可一并进行,以提高监管效能。
(三)请厅机关各处室、省公路局、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于4月底完成抽查工作,并按专业类型形成抽查工作总结,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陕西省“双随机”抽查结果数据规范(详见附件2)上报厅安委办。检查中如发现市场主体有变化的,请一并报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14日